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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师聘任暂行办法

来自:湖北大学成教网   2010-10-06    浏览497次

        随着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在赢得广泛的社会赞誉的同时,为推动我校成人高等教育进一步求实创新、稳步拓展,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支相对稳定,高水平的成人高等教育师资队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成人高等教育教师聘任暂行办法。

       (一)校内成教教师的聘定
        担任成教教学授课教师,系根据各教学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由成教学院在获得教师资格的人员中聘任。新任课教师一般应先担任本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参与并熟悉辅导、答疑、实习或实验、课堂讨论和课外学习等教学环节,经岗前培训合格或进修完相关课程经考核合格,并通过由所在教研室、系或学院组织的试讲,经所在院提出聘任报告;在校研究生则需填写《湖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任课教师申报表》,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学院签署意见,成教学院审定后方能取得任课教师资格。
       (二)校外成教教师的聘定
        教学站聘请的主讲教师需填写《湖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主讲教师申报表》,由教学站负责人签署意见,并附上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聘书等三证复印件报成教学院审定后方能取得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任课教师资格。
       (三)凡受聘教师,务必严格遵照执行《湖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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